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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就醫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您有權接受治療,不因性別、種族、宗教、國藉、年齡或社經地位而有不同,每位病患皆公平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二、本院員工均有配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配戴名牌或識別證以致無法辨識身分時,您可以拒絕其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以病患為中心」的概念,在病患住院期間,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主要照顧之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替代性治療及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您與主要照顧之家屬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及可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
五、本院會尊重病患隱私、病情資料與紀錄會依法妥善保管並保密。
六、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於急診櫃台、病房護理站備有「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等,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或撤回前述意願之表示。
七、為使有限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於住院櫃台備有「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義務

一、為確保安全,請您與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二、請您和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充分了解內容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主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三、請配合醫院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四、若您支付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困難,請洽本院社服部門或主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五、請您與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六、醫院屬公共區域,為維護其他病患權益,請遵守醫院門禁及感染管制措施,於醫院內部全面禁止吸煙、喝酒、嚼食檳榔、任意吐檳榔汁、燒金銀符紙相關行為、勿攜帶榴槤等氣味重食品,並禁止攜入危險物品與法定違禁品。

七、本院提供置物櫃,供病患或家屬放置個人物品,唯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請您與家屬自行妥善保管隨身貴重財物。
八、為維護醫療作業順暢,並保障其他病患及本院員工之隱私權,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在醫療場所進行拍照、採訪、攝影或錄音。

若您對本院各項流程、設施、人員等任何意見(讚美、鼓勵、建議、問題反應等),請註明發現之缺失、問題具體過程及改善意見等資料、本院於各樓層護理站、門急診公共空間 ,皆設有院長室信箱,歡迎您留下寶貴意見,建議信箱:advice@tch.org.tw 以供我們做為改善之方向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