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進入醫療機構必須全程戴口罩、勤洗手。
違反配戴口罩規定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113年3月6日起,醫院探病規範
【探病注意事項】
1.有 COVID-19 相關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探病,請採用視訊方式。
2.探病時務必全程配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探病時段】
◆加護病房 10:30-11:00、18:30-19:00
◆呼吸照護病房 11:00-12:00、19:30-20:30
◆病嬰照護病房(限直系親屬) 11:30-12:00、18:30-19:00
◆其餘病房 11:30-12:30、18:30-19:30
【探病人數】
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特殊情形】不限定人數及時段
1.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4.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