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價收費說明
◎門診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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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 |
基本部分負擔 |
一般藥品部分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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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 |
西醫 |
150元 |
80元 |
藥品總價 |
自付差額 |
牙醫 |
150元 |
50元 |
100元以下 |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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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 |
100元 |
50元 |
101~200元 |
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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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 |
250元 |
150元 |
201~300元 |
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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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院為地區醫院,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健保局收取表列之部分負擔,如有修正依健保署公告為準。 |
301~400元 |
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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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00元 |
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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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0元 |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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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0元 |
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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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00元 |
1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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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900元 |
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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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000元 |
1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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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 |
200 元 |
◎住院收費說明
▲住院部分負擔(急性病床) |
▲住院膳食費 (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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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天數 |
部分負擔比例 (註1) |
餐別 |
每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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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
10% |
早餐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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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天 |
20% |
午餐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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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以上 |
30% |
晚餐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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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病房費(每日) |
註1.該部分負擔比例依健保公告規定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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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等級 (註3) |
健保身份 |
自費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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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病房 |
1500元 |
依實際費用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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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病房 |
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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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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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A) |
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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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房 |
免付差額 |
◎診斷證明書收費說明(各類文件申請)
依健保規定,病患開立證明文件或病歷、 X 光片複製本之費用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故其相關費用需由病患自行負責,而本院收費標準如下:
證明書收費 ( 每份 ) |
收據、病歷、 X 光片複製本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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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 ( 非訴訟用 ) |
100 元 |
1. 病歷複製本之行政事務費 100 元,另視影印張數每張收取 5 元,彩色每張 10 元。 |
診斷書 ( 訴訟用 ) |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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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書 |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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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 ( 內含 6 份 ) |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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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申請 |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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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英文診斷證明書 |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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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 |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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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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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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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 ( 基本保證 ) 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
3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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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用診斷書 |
500 元 |
◎批價需知
福保、中低收入戶、榮民 、重大傷病患者 等『身份』認定,需以「健保 IC 卡」內身份註記為準 ,就診及批價時請出示相關身份證件 。
◎各類特殊身份之補助、減免說明
【重大傷病患者】
於門診、急診、同療、住院,進行 相關病症 之診療,得免健保部分負擔。 (掛號費另計)
【 福保病患】
1.門診、急診掛號費全額減免。(自 97 年 1 月 1 日 起實施)
2.門診、急診、同療、住院皆免健保部分負擔。
3.65 歲以上,無家屬照護者,可洽本院社工室協助申請看護補肋。
4.非自願性住非健保床、非自願性使用非健保藥物,其病房、藥費差額可洽本院社工室協助申請補助。
【中低收入戶及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免收一般藥品部分負擔。(掛號費、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另計)
【結核病患】
持肺結核病患手冊,進行 相關病症 之診療,得免健保部分負擔。 (掛號費另計)
【職災】
因職災而需門診、急診、同療、住院時,持職災單進行 相關病症 之診療,得免健保部分負擔。 (掛號費另計)
【蘭嶼、綠島病患持「轉診單」就醫】
門診、急診得免健保部分負擔。 (掛號費另計)
【持身心障礙手冊、經轉診到本院門診者、門診手術或出院病患7日內的一次回診】
健保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50 元。 (掛號費另計)
【原住民就醫交通費】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 詳情請向當地衛生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