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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失能×保險給付

文/神經內科主治醫師 施昱丞

  三十多歲的A小姐,上班途中因車禍造成脊椎損傷,兩次開刀後,仍雙下肢無力,只能以輪椅代步。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勞保失能診斷書,並提供相關病歷資料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認定為第二級神經失能。

  在臨床上,常遇到許多病人詢問自身的病況,是否可以申請各類保險失能給付。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失能種類有十二項,神經失能為其中一項,創傷性腦損傷、腦瘤、脊髓損傷等神經疾病即是所謂的「神經失能」。以下分享神經失能在醫學上的認定標準,並以勞工保險為例,淺談給付標準。

認識改良式Rankin中風量表

  改良式Rankin中風量表(簡稱「mRS」,Modified Rankin Scale,表一)是醫學上評估失能程度的量表,不僅在中風失能評估,創傷性腦損傷、腦瘤、脊髓損傷等神經疾病也可適用。此量表分成06分,數字越大,代表失能越嚴重。

(表一)失能評估量表(mRS

mRS得分

症狀

0

正常無症狀

1

有後遺症,但無功能影響

2

可能影響工作能力

3

影響生活自理能力

4

無法自己行走

5

臥床、大小便失禁

6

死亡

  透過失能評估量表可以看出,喪失工作能力不一定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必然缺乏工作能力。一旦mRS超過3分後需要申請看護,更會藉由巴氏量表,評估包含進食、穿衣、個人衛生、如廁、洗澡、移位、平地行走、上下樓梯、小便控制、大便控制等十項生活自理能力。

神經失能評估與保險失能對照表

(表二)神經失能評估與保險失能對照表

mRS得分

勞保失能等級

勞保給付

可領「平均日投保薪資」天數)

商業保險失能等級

失能程度

1

十三

六十天

十一

有後遺症

2

四百四十天

影響工作能力

3

八百四十天

影響生活自理能力

4

一千天

無法自己行走

5

一千兩百天

臥床

備註:表格僅供對照時的參考。神經失能評估為醫師依實際病況描述,失能等級的判定須依勞保局、商業保險公司實際認定為主。

  若病人為勞保失能等級第一至三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勞保局可能會改發「失能年金」(詳表二)。以A小姐第二級神經失能為例,即可請領一千天平均日投保薪資的勞保給付或失能年金。因此,若病人有社會或商業保險,只要是腦或脊髓受傷、或中樞神經疾病,治療六個月以上,醫師認定病人已無法期待症狀改善,就可以請醫師依上述量表,診斷病人是否為永久失能。

  最後還是要聲明,保險理賠給付金額,仍是由社會保險主管機關及保險公司認定;但可藉由申請保險給付,讓家庭在照顧病人時有更充裕的財務支援!

(2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