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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文件申請

診斷證明書、病歷複製申請
受理時間/地點

受理時間:(不含國定例假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00
 a.申請核醫科光碟片,上午09:00後方能領取。
 b.診斷書、病歷複製(含醫療影像光碟、紙本報告)受理申請、處理、領取時間均統一為上述受理時間。

地點:一樓門診批價櫃檯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表單下載: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書(下載)

申請者

具備文件

病人本人申請

本人身分證正本。

未成年人之資料
(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正本)。
本項如委託他人申請,請備妥前述證件正本,以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辦

1.病人身分證正本。
2.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3.病人親筆簽名委託書。

往生者資料申請
(由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人提出申請)

1.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
2.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或具繼承權之證明文件正本。
3.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委託他人申請,請備妥前述證件正本,以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直系親屬(具繼承權人)親筆簽名委託書

注意事項
1.基於病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請或領件時請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以供查驗及影印存檔。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2.為維護病歷資料完整性及縮短等候時間,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建議於出院7日後,再攜帶身分證明正本及相關文件,至一樓門診批價櫃檯辦理。

3.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同意書,不能視同委託書,保險公司應依公文管道提出申請。

4.採郵寄取件者,需先預繳相關費用,郵資由病人自付。

5.申請診斷書預收第一份費用;申請病歷複製(無法當天交付)預收申請費用100元。

6.本院以簡訊通知申請人取件。(113/9/1起:經通知取件後,請於3個月內取件,逾時未領件會將資料銷毀,申請費用恕不退費;若仍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7.兵役用診斷書,建議至特定醫療機構開立。

其他診斷書之申請
1.申請「重大傷病」、「身心殘障鑑定表」、「勞工保險傷病/失能診斷書」、「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需病患親自到院進行鑑定、診斷,依一般門診流程方式進行。

2.申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申請人需自行至勞保局領取空白的診斷書表格。

3.若要申請身心殘障鑑定,申請人需自行至鄉鎮市公所領取空白的「身心障礙鑑定表」及自備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一份,照片兩張。

工作日數(不含國定例假日)
1.診斷證明書:本院原則上『最遲』於5個工作天內交付。

2.病歷複製本、檢驗檢查報告:以1個工作天內交付為原則,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天。

3.全本病歷複製本:以3個工作天內交付為原則,最遲不超過14個工作天。

4.中文病歷摘要:以14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

 

如有疑問請至「一樓門診批價櫃檯」詢問,台東基督教醫院關心您~   202481日修訂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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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