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病歷複製申請
◎受理時間/地點
◆受理時間:(不含國定例假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00。
a.申請核醫科光碟片,上午09:00後方能領取。
b.診斷書、病歷複製(含醫療影像光碟、紙本報告)受理申請、處理、領取時間均統一為上述受理時間。
◆地點:一樓門診批價櫃檯
◎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表單下載: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申請書暨委託書(下載)
申請者 |
具備文件 |
病人本人申請 |
本人身分證正本。 |
未成年人之資料 |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委託他人代辦 |
1.病人身分證正本。 |
往生者資料申請 |
1.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 |
◎注意事項
1.基於病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申請或領件時請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以供查驗及影印存檔。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2.為維護病歷資料完整性及縮短等候時間,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建議於出院7日後,再攜帶身分證明正本及相關文件,至一樓門診批價櫃檯辦理。
3.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同意書,不能視同委託書,保險公司應依公文管道提出申請。
4.採郵寄取件者,需先預繳相關費用,郵資由病人自付。
5.申請診斷書預收第一份費用;申請病歷複製(無法當天交付)預收申請費用100元。
6.本院以簡訊通知申請人取件。(113/9/1起:經通知取件後,請於3個月內取件,逾時未領件會將資料銷毀,申請費用恕不退費;若仍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7.兵役用診斷書,建議至特定醫療機構開立。
◎其他診斷書之申請
1.申請「重大傷病」、「身心殘障鑑定表」、「勞工保險傷病/失能診斷書」、「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需病患親自到院進行鑑定、診斷,依一般門診流程方式進行。
2.申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申請人需自行至勞保局領取空白的診斷書表格。
3.若要申請身心殘障鑑定,申請人需自行至鄉鎮市公所領取空白的「身心障礙鑑定表」及自備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一份,照片兩張。
◎工作日數(不含國定例假日):
1.診斷證明書:本院原則上『最遲』於5個工作天內交付。
2.病歷複製本、檢驗檢查報告:以1個工作天內交付為原則,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天。
3.全本病歷複製本:以3個工作天內交付為原則,最遲不超過14個工作天。
4.中文病歷摘要:以14個工作天交付為原則。
如有疑問請至「一樓門診批價櫃檯」詢問,台東基督教醫院關心您~ 2024年8月1日修訂
◎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