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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就醫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您有權接受治療,不因應別、種族、宗教、國籍、年齡或社經地位而有所不同,每位病患皆公平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二、本院員工均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以致無法辨別身分時,您可以拒絕其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以病患為中心」的概念,在病患住院期間,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主要照顧者之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替代性治療及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您與主要照顧之家屬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及可尋求第二意見的權利。

五、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您與家屬有權決定及改變是否病危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不施行維生治療。

六、本院會尊重病患隱私、病情資料與紀錄會依法妥善保管並保密。

義務

一、為確保安全,請您與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二、請您和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充分了解內容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後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時,向主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三、請配合醫院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四、若您支付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困難時,請洽本院社工部門或主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五、請您與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備。

六、請遵守醫院門禁及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醫院內吸菸、嚼食檳榔, 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避免火災及影響他人權益。本院提供置物櫃,供病患或家屬放置個人物品,唯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責任,請您與家屬自行妥善保管隨身貴重財物。

本院各樓層護理站、門診、急診等公共空間皆設置有院長室信箱,若您對本院各項流程、設施、人員等任何意見(讚美、鼓勵、建議、問題反應等),請您註明發現之缺失、問題之具體過程及改善意見等,在院長信箱留下您寶貴意見。

    電話申訴專線:089-960888 轉分機1393、1676、 2153

    電子郵件(院長信箱): 建議信箱advice@tch.org.tw

 

1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