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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科個資保護宣告

1.本科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以符合檢驗醫學實驗室的倫理道德規範。

 (1)所有檢驗測試必須依照規定程序進行,非經醫師同意或依法要求者,不得隨意變更增減測試項目。

 (2)所有的檢驗檢體及檢驗報告均為受檢者隱私權的一部份,不得隨意洩露或使用。

 (3)所有檢驗程序步驟皆須依照規範的程序進行,不可擅自變更或造假。

 (4)沒有預先同意之檢體不可做為原申請檢驗以外之其它用途。

 (5)所有檢驗報告皆須依檢測結果發出,不可隨意變更或造假結果。

2.保密要求

 (1)客戶所有檢驗結果及報告資料,除按照客戶要求之份數簽署發行外,另保留電子報告在檢驗科供追溯及管制用途。檢驗科有責任予以保密,非經本科主任同意,不得影印或以其他形式傳送至第三者。

 (2)本科所有電腦及檢驗資訊系統,除本科人員與資訊維護人員,得在自身所屬之權限範圍內,從事相關作業;院內非相關人員,在未提出申請核准前,均不得使用檢驗結果查詢、報告確認功能及其他檢驗相關資訊程式。

 (3)病人所有檢驗結果及報告資料,除以電腦發出報告(或以手寫檢驗單發出報告)由病歷室列印,另電子報告留存三年作為追溯及管制用途。本部有責任予以保密。依本院規範,醫檢師不得解釋檢驗結果,應由醫師做解釋。患者或家屬詢問檢驗報告時,僅可告知檢驗項目是否操作及檢驗操作所需時間,不可將報告結果告訴患者或家屬。若患者或家屬要求知道報告結果時,請患者或家屬經由掛號、就診後,詢問醫師。